行业协会下文件罢免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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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5: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3月23日《半月谈》报道,襄樊市铝制品厂是市轻工行业的一家集体企业。2003年,该企业在市政府协助下拿出改制方案,并于2004年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但在2005年5月,该市轻工行业协会以协会党组名义下发“红头文件”,免去了该厂陈琴芳厂长的职务。对此,襄樊市有关领导表示,由于机构改革不到位,市轻工行业协会目前仍然是事业编制,行政待遇,可以代表政府行使职能。 真让人不明白,如果行业协会可以下发红头文件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那还要政府干啥?让一个本应为行业提供服务和自律机制的民间组织利用政府的权力损害行业的利益,岂不是在故意损害政府的声誉、撕裂官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为什么要设立行业协会?由于行业在许多事情上有自我管理的愿望,也有自我管理的能力;由于行业内的许多事情政府不便直接管理或没有精力管理,所以需要一种中立的机制作为载体将这两种互为有利的愿望融合起来,于是便有了行业协会。这种协会是民间性质,会长是本行业选举出来的,他的报酬来自下属各单位,不接受政府的拨款。 行业协会的具体工作,是做好本行业的代言人,制定行业规范并执行规范,对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进行审查,对个人职称进行评定或罢免等等。如果能做到这一切,这种协会对整个行业、对所有员工、对社会和政府等都是有利的。 但是,行业协会如果有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权力,那就与设立它的初衷背道而驰。首先,它的会长由政府任命,协会经费由政府划拨,协会就无法去当民间组织的代言人;其次,各级政府只有在乱收费、推行某个不合法的决策、自己不便出面时才将其交由行业协会来做!这个荒唐的事件再次告诉我们,用更加明晰的法律界定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严格约束其权力和行为,已经到了不能拖延的地步了。□岳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