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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二级以上医院将实行单病种“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25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24日电(王增伟)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卫生局获悉,为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牡丹江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于4月7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正式执行单病种医疗收费最高限价和门诊诊疗套餐制度。

  牡丹江市卫生局为此下发的《通知》要求,每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要制定10个以上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三级专科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要制定5—10个病种的最高限价标准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执行门诊诊疗套餐制度。

  所谓单病种最高限价,是指患者就某种单一的疾病从接受治疗至康复出院,只需按照医院规定的最高限价支付。单病种费用控制范围内的疾病,费用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过最高限价的,超出部分无需支付。所谓门诊诊疗套餐,是指对某种由门诊科室诊疗的疾病设定不同诊疗方法,使用不同药品,设置不同档次的诊治收费标准,由患方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牡丹江市卫生局还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科学测算、合理定价,有效调整费用结构,不得通过减少服务内容来降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要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科学合理的治疗。当选择最高限价和套餐制度的患者出现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要采取一切措施减轻疾病对患者的损害后果。实行最高限价和套餐制度要以保证医疗安全为目的。为患者提供单病种最高限价医疗服务,要征得患方同意,双方应签订知情同意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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