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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杀两警察 深圳两案犯一判死刑一判狱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6: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深圳新闻网-晶报报道,杀害深圳盐田两警察的凶手终于得到了法律的惩处。深圳市中级法院昨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永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剑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两被告共同赔偿两被害民警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3日凌晨3时许,苏剑辉、刘永昶及谢某(另案处理)在明

斯克航母海边聊天、喝啤酒后,欲去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吃宵夜。苏剑辉驾驶马自达轿车搭载刘永昶在前行驶,谢某驾驶另一车尾随其后。

  当苏剑辉驾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田心东路天星俱乐部与亚芳汽车维修中心沙头角服务站间通道口,欲右拐入内时,恰遇着便装执行公务的盐田公安分局刑警黄旭、周宏宇驾车暂停在通道口外右侧附近。苏认为该车挡住了其去路,即鸣喇叭、空挡轰油门示意对方让路,见对方未迅速避让便破口大骂。周宏宇上前责问苏时,苏从驾驶座下拿出一把不锈钢砍刀下车,用刀指着周恶语相向,黄旭见状也下车,刘遂把苏手中不锈钢砍刀收回放到驾驶座位下。

  在吃宵夜的吴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见状也围拢过来,将苏推到谢某车内。周宏宇、黄旭拦住欲驾苏剑辉车辆离去的刘永昶,表明反黑身份,要刘交出车内的管制刀具。苏见刘被拦,冲下车朝黄旭挥拳打去,吴某等人也对黄旭进行殴打,苏又抽身殴打正将刘挡在车内的周宏宇。

  刘永昶乘机取出放在车上的不锈钢砍刀下车,朝黄旭胸、颈等部位猛砍两刀,周宏宇奋力冲过去救援战友,刘又持刀追砍周,苏紧随其后,一同追赶周至通道内。刘朝周背部等处用力砍刺数刀,致周倒地。苏快速上车将车发动接应刘,鲜血直涌的黄旭力撑到车边阻拦时,又被刘推倒在地。两民警当场殉职。

  苏、刘驾车逃离现场,为毁灭证据,刘将沾有血迹的不锈钢砍刀丢弃于梧桐山盘山公路边的草丛中,苏则擦拭车上血迹,并将所驾驶车辆换挂上假车牌,仓皇逃至东莞市长安镇。为掩人耳目,两人剪头并变换了发型躲藏起来。当日下午5时,公安机关在长安镇富民旅馆302房将两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两被告的共同犯罪行为,造成两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此而产生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且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遂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刘永昶、苏剑辉共同赔偿黄旭家属经济损失68万余元,共同赔偿周宏宇家属经济损失65万余元。(吴欣、温文锋、李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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