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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助失足学生 望城县检察院帮教未成年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7:44 红网

  红网望城3月24日讯(通讯员 刘臻臻 江朔)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积极实施“爱心救助三个一”和“耐心全程”的帮教活动,即“一次谈心、一份寄语、一次教育”和“耐心讯问讲方法、耐心研究找根源、耐心回访见效果”。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循善诱地开展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工作,取得好的效果。

  今年2月,该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雷某某(17周岁)故意伤害案,在校

学生雷某某因为琐事与其同学李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中雷某某拿出水果刀将李某某刺成轻伤,案发后雷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据1995年的司法解释,本案中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雷某某要被判处死刑;但根据今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对免予刑事处罚。为了积极贯彻该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县院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及时实施帮教活动。雷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就属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情形。同时,本着保护、挽救未成年人的立法精神,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多次与雷某某进行交谈,了解到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懊悔且有诚心悔罪的表现,针对这种情况,该院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雷某某释放后,望城县院侦查监督科的办案人员又主动与雷某某就读的学校取得联系,让其能继续学习,同时给他的家人发了一封告诫书,配合其家长一起继续对雷进行帮教,并定期进行回访,及时了解雷某某的转变情况,真正做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尽心尽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呵护他们健康成长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社会职责。望城县院还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起,积极与当地综治办、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法院及街道、社区居委会、学校等密切配合,共同关注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活动。望城县院侦查监督科专门选派优秀干警到周边院校开展法制讲座,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

稿源:红网 作者:刘臻臻 江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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