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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保障春耕生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18: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记者 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24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耕生产正常进行。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立即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经济户口”和质量档案,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检查前置审批证件是否

有效、经营资格是否合法等,对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

  通知指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品种,突出加强对农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的整治,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梳理,特别要加强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防止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进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开展流通领域化肥、种子的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布,发布消费警示,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农村。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农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农资广告市场,确保农资产品广告真实可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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