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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元的嫖资就要一条命的代价太沉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20:00 光明网
陈旭

  死者刘某与卖淫女唐嫂因5元钱的嫖资发生纠纷,唐嫂的丈夫邀约几个人赶来帮忙,在南岸四公里附近,唐嫂的丈夫将对方刺死。行凶后,夫妻俩先后逃往宜宾、西藏、浙江等地,南岸警方网上追逃,两人终于落网浙江。昨日,两人被南岸警方拘留。(据《重庆晨报》3月20日)

  卖淫女和嫖客之间,仅仅因为5元钱嫖娼资金的纠纷,其丈夫就将嫖客刺死。这在卖

淫嫖娼这一肮脏活动中,又算得上一则奇闻了。然而,仔细想想,发生在两者之间的这种仅仅因为5元的争执就引发的人命案件,实在不划算啊!

  夫妻俩因为卖淫而发展到杀人后,为此东躲西藏,最终没有逃脱法网,被绳之以法。为什么能引发如此重大的案件呢?窃以为,综合素质和法律水平的低下,是引发这样的恶性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试想,丈夫能帮着妻子从事卖淫活动,且为了多要几元钱的嫖资就去打嫖客,并将人打死,他们夫妇的文化教养、道德素质及其人品的如何就可想而知了。正是由于这种综合素质的相对较低,使他们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稍有不如意者,就敢于拳脚相见而不考虑后果。这样的莽撞行动带来的恰恰是不堪设想的恶果。

  为了5元钱的嫖资就打死嫖客的这一案件,代价太沉重了,教训也是足以汲取的。这个教训也应该是双方面的。对于卖淫者一方来说,可能就因为想多要5元钱,其结果酿成人命案件,自己很可能也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到底图的是什么?对于嫖娼的男人来说,因为嫖娼、因为嫖资,赔进去一条命,这样的死,死得不值一文。这个死去的刘某,说其是咎由自取也不为过。这起因为嫖资纠纷引发的血案,对于其他有着卖淫嫖娼劣迹的人来说,都是一个应该引以为戒的教训。“万恶淫为首”并非危言耸听,小小淫乱,带来了多少血案。为了此事,赔进去卿卿性命的话,实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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