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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1:08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程晓红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获悉,近日,西藏金融机构将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

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金融机构可在0—2.2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能上浮。

  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后,西藏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存款利率下浮的具体水平和时机,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下浮的范围是: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币存款、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

  此次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旨在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巩固资本充足率,防范过速膨胀风险,鼓励商业银行主动控制负债规模,实现自我约束,使商业银行的资产与负债匹配更为合理,协调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我区存款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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