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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废除与孩子间的“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1:36 时代商报

  “我感谢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从今天开始,如果你还想要我这个女儿,必须做到以下10条……如果你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项,我宁可露宿街头,去做小偷,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我说到做到!”3月22日,长春市民张女士接到15岁女儿蓉蓉的“宣战书”后惊慌失措,不知道今后该如何面对女儿。

  (据3月23日《东亚经贸时报》)

  青春期学生的情绪是个“火药桶”,一遇激化的矛盾发生的事情确实难以想象。即使大人变着法地琢磨,都不知道孩子的脑子里究竟想的是什么。

  互相不理解的鸿沟可能会酿成年少时不堪回首的灾难,究其原因,家长与孩子间的不平等地位是祸首。为人父母者总是想当然地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掌中随意可捏的泥人,以为自己是女娲,一捏就是一个人。殊不知孩子需要的是一双可以平等相握的手,不是随意捏人的手。孩子需要的不是剥夺自己尊严的不平等条约,不是霸王条款,是朋友之间的倾心交流。正如孩子所说:“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

  孩子的“约法十章”要求的只是平等,绝无霸王之气,更无《马关条约》之中割地赔款的要求,只是一个孩子本来就应该被尊重的权利。“约法十章”之中没有刁蛮,仅仅是请求得到自己的自由掩藏自己的隐私。

  说是要出去做小偷,孩子是气话,气话中隐藏着无奈。父母以善良爱意之名的管束,在孩子眼中就是奴隶主对奴隶的管束,大人不理解,其实也是,父母的“霸王条款”是无形的,可能没有条文,但其汹涌的暗流无处不在。

  应该为一个敢于抗争的孩子感到高兴,一个聪明的孩子有自己的生活原则,父母应该给这样的孩子加上10分。“约法十章”战书是捍卫尊严的优秀答卷,是孩子人格独立的美好呼喊,家长应该向听到孩子刚生下来的第一声啼哭一样惊喜,然后给她夸赞,然后俯下身子,在她的耳边轻语:谢谢你孩子,我能做到。

  附:

  宣战书

  张xx:

  我感谢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隶,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从今天开始,如果你还想要我这个女儿,必须做到以下10条:

  1:不许动我的书包、抽屉。

  2:不许看我的聊天记录、日记。

  3:不许强迫我必须穿你买的超级难看的衣服。

  4:不许拦截我的电话。

  5:不许当着亲戚朋友的面说我比别的孩子差。

  6:允许我每天晚上有1小时的自由支配时间。

  7:允许我每周日休息时9点起床。

  8:允许我的朋友到家里做客。

  9:允许我听孙燕姿、周杰伦的歌。

  10:允许我反驳你的意见。

  如果你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项,我宁可露宿街头,去做小偷,也要毫不犹豫地离开这个家,让你永远也找不到我!我说到做到!

  ◎欧恩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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