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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救人 酿车祸致死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2:05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庄幼鹏)好心送人救治,致人死亡也要获刑。近日,好心送被猪咬伤的黄某到医院救治的丁某被如东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家住如东县新店镇丁某与81岁的黄某系邻居。2005年12月7日14时,黄某在喂猪时被猪咬伤,手肿痛,其媳妇遂到丁某家请其将黄某送医院检查治疗。丁某考虑到老人的伤情,决定开其女儿的摩托车送老人就医。当行驶至新店镇曹庵村冯某宅西侧,由西向东进入南北

方向的水泥路时,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丁某、黄某均倒地受伤,丁某立即去救助老人黄某,但不幸的是黄某因严重颅脑损伤于次日死亡。

  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丁某很困惑,自己的助人行为本应得到社会的认可甚至表彰,为何走上了法庭?为何自己被推到了被告人的席位?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向他解说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官肯定了丁某助人做好事的行为。同时指明被告人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未能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通行,因而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黄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鉴于被告人丁某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5日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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