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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宠物过境应主动申报受检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3:57 深圳商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3月21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局在罗湖口岸联检大楼入境和出境现场各查获1起旅客携带宠物过境但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案件。该局提醒入境旅客,携带宠物过境应主动申报并接受检疫,否则将对其进行相关处理。

  据了解,2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一名持“自由行”证件的旅客携带2只伴侣猫入境,未主动申报,被罗湖局工作人员截停。经查,该名旅客出示的狂犬病免疫证书和检疫证书

无效,且超出限带数量。该局立即依法将宠物猫作退回处理,并立案作进一步调查。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入境旅客,每人每次限带一只犬、猫等宠物过境,同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具体为: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以及疫苗接种证书;没有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限期退回或者没收销毁处理;作限期退回处理的,携带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出境;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携带犬、猫等宠物出境的,应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可的动物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和驱虫处理,临床检疫合格后由主管兽医签发“伴侣动物健康检查表”,凭此检查表和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领取“动物卫生证书”,14天内即可携带猫、犬等宠物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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