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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患者家属应先于公众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6:00 光明网
成彪(江苏编辑)

  备受关注的被多家媒体报道的“深圳天价医疗费”事件,在经过广东省、深圳市多部门联合调查组连续调查后,终于有了结论。3月17日,深圳市卫生局通报了调查结论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3月19日《新京报》)

  深圳市卫生局通报的调查结论是否准确,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是否公允,大家都在密切关注着,但笔者最想听听当事人的声音,他们才最有资格评判这个调查结论和处理结

果。然而,3月17日,患者遗孀谢斌午老太太对记者表示,她目前还没有正式收到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可能晚一点,调查组会通知我,所以我暂时对这个结论不便表态。”

  “深圳天价医疗费”事件的处理结果,到底该先向谁通报:是公众,还是患者家属?到底应先求得谁的满意:是公众,还是患者家属?显然,目前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患者家属的知情应先于公众,患者家属的满意应重于公众。而现在,偏偏遗漏了患者家属,我不能承认这是一个疏忽,它是有关部门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

  有被尊重的个体,才会有被尊重的公众;没有普通公民的权利,就不会有全体公众的权利。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向谢老太太送达调查结论及处理结果,并莫忘说一声真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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