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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前后林区禁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7:59 潇湘晨报

  本报讯长沙市政府昨日发布通告要求,至4月10日长沙市所辖区域内的林地以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禁火;4月10日至4月30日,长沙市所辖区域内的林地禁火,林地周边100米内野外用火必须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用火。

  近段时间,由于长沙市天气转晴,森林火险等级迅速提高,加之野外用火点多面广,火险隐患急剧增加。长沙市政府要求,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严禁烧山边田埂、稻草、火

土灰、木炭、煤子,严禁在坟场、庙外烧香烛冥钱、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区野外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点火把照明、玩火,严禁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烧山整地形式造林。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单位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予以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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