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伤人案久拖未决的背后纠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10 潇湘晨报

  

伤人案久拖未决的背后纠葛

  

伤人案久拖未决的背后纠葛

  文/本报记者周喜丰图/本报记者殷建军

  王栋栋的左耳听力成了大问题。医院的诊断是:左耳混合性耳聋。这对一个年轻小伙子来说,无疑是个不小的打击。

  2005年5月10日,王栋栋作为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的品牌维护专员,跟随益阳市赫山区工商人员前往该市银城建材市场好润多超市打假,结果却遭到超市老板周卫红及其员工的群殴,法医最终鉴定王栋栋“左鼓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

  时至今日,案发10个月之久后,这起看起来简单的伤人案件仍没有了结,而打人者也未受到相关处罚。周卫红名片上最“显赫”的两个头衔是:省十大杰出青年、益阳市政协委员。

  

伤人案久拖未决的背后纠葛

  执法现场毒打举报人

  据王栋栋介绍,他的工作便是调查湖南区域内冒充立邦产品的假货,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进行打假。2005年5月10日上午,他在益阳银城建材市场好润多超市发现一批立邦油漆产品批号被划掉,看不清楚,疑是假货。下午1时许,他向益阳赫山工商分局12315进行举报。赫山工商分局马上和驻银城市场的专业市场管理所联系,部署执法行动。因好润多有两个店面,工商人员当时分了两组行动,王栋栋作为举报人,跟着3名工商人员在其中一组。

  “我根本没有想到会被打。”王栋栋回忆说,他们到达现场后,工商人员出示了相关证件,准备查验涉假油漆。好润多超市里当时有4个人,听说王栋栋是立邦的人,马上打电话给超市负责人。不到1分钟,一个老板模样的中年男子就开车赶来,从车上还跳下4人,5个人不由分说对着他头部及身上多处拳打脚踢,长达五六分钟之久。“我当时只顾着躲,哪还能还手。”王栋栋说,由于当时工商局人手不多,无法控制局面,直到另外一组工商人员赶到,混乱局面才被控制。

  在执法人员中,赫山工商分局消保科副科长唐炳昂和时任市场专管所所长的文明科当时一人一组,两人的说法与王栋栋的介绍基本吻合。

  文明科介绍说,因与周卫红相熟,那天他所在的一组直接找到了周卫红,要求周把相关油漆拿出来查验。周卫红说先去办公室。到了办公室还没落座,周接到一个电话,起身就跑:“后面(指后面的店子)有人在搞名堂,要抢我的油漆……”见周卫红动身要走,文明科顿感不妙,立即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前往现场。

  唐炳昂称,当时他正在另一店里检查涉假油漆。一名女子开始对随同前来的王栋栋骂骂咧咧,随后又打了个电话,说“快来,这里有人抢漆”。很快,周卫红开车赶来,车上还下来4个人,一伙人冲过来就抓着王栋栋的头发,往头上就是一拳。“几个人一起上,对着王栋栋一顿拳打脚踢,王栋栋没有还手的机会,只能双手抱头,后来被追到角落里打”,唐炳昂说,他上前抱住王栋栋,试图制止行凶,但被推开,对方最嚣张的一个还想打他,但被周卫红制止,“我是工商人员,周卫红也认识,所以没打我,显然,他们要打的就是王栋栋”。

  伤情鉴定结果为轻伤

  文明科赶到时,殴打王栋栋的暴力行为已告停。此时,约为下午2时30分。

  工商人员示意王栋栋先走,去医院看病,但打人者又把王栋栋揪了回来,还有人喊要把王栋栋扣起来,关起来。就这样,王栋栋被对方扣留,在长达3个多小时里不准离开。

  下午6时许,时任赫山工商分局副局长的周魏宏(现任局长)赶到现场,“当时我接到报告说,王栋栋被控制了。如果我不去,周卫红可能还不让带出来”,周魏宏介绍说,他赶到后,周卫红的嚣张令他吃惊,“说什么他是政协委员,公安局的来了也不能抓他”。见此情景,周魏宏向周卫红宣讲了有关法律,要求将王栋栋带走,并厉声警告:“如果你再这么搞,非法控制人身自由的后果由你自负。”

  王栋栋被接出来后,工商人员提醒他去派出所报案。有人告诉王,那个超市老板名叫周卫红。晚上12点多,身心疲惫的王栋栋来到赫山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只有一名值班人员,于是做了简单笔录。5月11日早晨8点多,派出所民警上班,正式立案,警方要求王栋栋到赫山公安分局法医检验所做伤情法医鉴定。

  王栋栋说,当时在益阳的医院由于设备原因只做了一些表面检查,法医依此鉴定为轻微伤。回到长沙工作后,他一直感到头昏脑涨、耳鸣,5月19日他又到湖南省人民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经过仪器透视鉴定为左耳膜穿孔。5月20日,他要求赫山公安分局法检所补充鉴定伤情,鉴定结果为:王栋栋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处表皮剥脱,左鼓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

  涉案人员一直没处理

  ★王栋栋觉得左耳听力大不如前

  王栋栋本以为可以通过药物治疗痊愈,但问题是左耳听力急剧下降。2005年9月30日,他再次到省人民医院复查,医院提出需手术治疗。11月9日,王栋栋到省人民医院复查,医生提议尽快手术治疗,否则后果严重。

  11月14日,王栋栋住进省人民医院,接受鼓膜修补手术,住院19天。医院出院诊断为:外伤性鼓膜穿孔,混合性耳聋。

  “为了这件事,我前前后后共花费近万元,费用全部自理。”王栋栋说,虽然已经手术治疗,但听力仍然下降,不能恢复,他也一直在服药巩固,还要随时担心因耳膜穿孔进入其它异物而引起发炎、感染及更严重后果,此次事件将给他带来终生的伤害和痛苦。更令人寒心的是,打人者至今没有给予任何赔偿。

  令王栋栋尤为不满的是,派出所立案后,对涉案人员的处理一直没有下文。每次找派出所,主管此案的有关负责人称,此案要么是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要么由王栋栋进行刑事自诉。而王栋栋的代理律师认为,对方在工商人员执法过程中动手打人,动机明确,行为嚣张,这显然是一起明显的故意伤害案件,因已致人轻伤,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而且派出所已经刑事立案,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不应退回当事人自诉。

  王栋栋还从办案民警的口中得知,周卫红是益阳市的政协委员。虽然民警并没有多说什么,但王栋栋听到这一消息,还是感到一种压力。

  2006年2月20日,赫山派出所曾给王栋栋开具证明,称“王栋栋于2005年5月10日在益阳市银城大市场工作中遭受他人伤害,该事件现已被我所立案侦查,正在处理中”。

  3月15日,赫山派出所副所长王德强向记者介绍说,此案早已调查完毕,案情明了,对象明确,另外4名打人者是周卫红的员工,但此案连寻衅滋事都算不上,只是一起因纠纷引发的打斗事件,“如果是寻衅滋事,那肯定要抓起来”,所里也将此案交与分局法制办,法制办的意见是,此案宜调解,不宜作刑事案件处理。王说,周卫红其实还是愿意赔钱的,但受害者一方强烈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所以双方调解失败。

  法制办称只宜调解结案

  ★法医学鉴定书上的结论是王栋栋左鼓膜外伤性穿孔,构成轻伤。

  工商人员接到举报去执法,何来纠纷?这到底是纠纷还是故意伤害,或是寻衅滋事?带着这些疑惑,记者随后来到赫山公安分局法制办。

  赫山公安分局法制办主任文亚中得知记者的来意,立即致电赫山派出所调来案卷,仔细阅查。他答复说,这是一起执法过程中的故意伤害案件,打人者就是对王栋栋进行报复,但从案卷来看,还有两点难以完全确定:1.工商部门执法当时没穿制服,程序上是否到位?是否亮明了身份?被公安机关调查的人有不同的说法,甚至有人说是来抢东西的,“当然,这个说法很难站得住脚”;2.王栋栋的轻伤鉴定目前是对方所质疑的。王栋栋先被鉴定为轻微伤,后被鉴定为轻伤,其中有10天的时间,这10天王栋栋回到了长沙,是否遭受过其他伤害尚不清楚,案卷里虽然询问了王栋栋,说“没有,一直在休息”,但没有调查相关证人,“当然,作为受害人也不可能故意把自己的鼓膜捅穿。如果说没有其他特殊原因,王栋栋的伤那就是5月10日被打的”。

  文说,此案发生后,派出所也做了不少工作,包括到现场取证调查,该找的人都找了,双方也聘请了律师进行协商。有些证据不到位,是客观条件造成的,比如王栋栋是事后报案,民警再去调查时,现场都没有了。另外,在场的人有个别人也不愿意作证或真的没有看清楚具体的过程。现在案卷里证实周卫红打了王栋栋的只有两人,周卫红极力否认打了王栋栋,只说拉扯了一下他的衣服。

  此案为何久拖未决?文翻出公安机关相关办案规定:致人轻伤案件,社会危害不大,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可调解结案,并给予伤人者治安处罚。文说,此案就是属于这一类,先要进行调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还要给予伤人者行政处罚,“如果双方协商到位,不追究周卫红等人的刑事责任,提出撤案,公安机关可以撤销,如果周卫红藐视法律,公安机关再决定采取什么措施”。

  文亚中说,周卫红首先应该出钱支付受害者的医疗费用,这是最起码的,何况还是个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更应该遵纪守法。他要求派出所将案卷放在分局,此案需向局长汇报后定夺,但同时,派出所应立即联系周卫红,积极进行调解。

  执法人员竟被说成来抢东西

  对于“是来抢东西的”的说法,赫山工商分局有关人员感到可笑。

  赫山工商分局局长周魏宏说,周卫红他们不可能不认识当天去的执法人员,也不存在不亮证的情况,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前往调查,是很正常的执法行为。唐炳昂也介绍说,当天去查的时候,他出示了工作证。“他们的人不但说我们是来抢东西的,还骂人,我们当时都很气愤”,几名工商人员如是说。

  周魏宏介绍,这起打人事件直接针对的是王栋栋,并不是工商人员,应该说,并没有阻碍工商人员执法,工商人员还是将几桶涉假油漆予以扣押。后来,工商局经过调查,发现这些产品批号虽被划掉,但并不是真正的假货,而是“串货”。“串货”就是说,产品本是立邦公司生产的,但好润多销售的这批产品并不是立邦公司销往益阳的,它破坏的只是立邦公司自己制定的规则和经营秩序,至于其进货渠道是哪来的,不得而知。对于“串货”,国家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处罚没有法律依据,“要处罚,首先要断定是假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