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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把钱偷走擅闯民宅也得坐牢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10 南京晨报

  入室盗窃数额不够盗窃罪的量刑起点,昨天上午,雨花台区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小偷有期徒刑6个月。

  2006年1月15日晚8时许,19岁的涟水小伙李某来到雨花台区普德村一户有院子的人家,揭开院子内棚顶上的石棉瓦,进屋后乱翻一通,终于在卧室壁橱里找到3500元钱,同时拿走18包红南京香烟。正当他准备爬出窗户时,被男主人发现。男主人拿起一根钢筋,大喊

“不许动”,李某一下就蔫了,后被110带走。

  昨天上午的庭审中,他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小偷定罪量刑,在南京还是第一次,这是否传递出一个信息:只要是入室盗窃,无论偷没偷成、偷多偷少,小偷都将受到刑法的制裁?雨花台区法院刑庭庭长王斌解释说,在刑法上,“入户盗窃”行为可以分为“非法侵入住宅”和“盗窃”两个行为,两罪是一种牵连关系。依照法律规定,盗窃既遂的量刑起点为1000元,但李某此番盗窃属于未遂,而盗窃未遂的量刑起点为7000元,李某的涉案金额又达不到这个标准,因此以盗窃罪名将无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从重原则,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李某处以刑罚。王庭长认为,此类判罚更利于震慑犯罪分子,保护居民的住宅安全。

  作者:雨研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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