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标准将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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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1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殷国鹏)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我市将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部门细化后的新行政处罚标准、规章制度和执法程序自4月1日起施行。 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正确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市规定,对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确定一个处罚标准。凡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本部门、本 系统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标准。细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和程序,要向市法制办备案。此外,我市还确定10个推行行政执法登记、报告制度的重点督查单位,它们是: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