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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骨灰引发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一盒骨灰引发的官司
民政局接到错误举报,对一盒骨灰进行强制”起尸火化”

  亡者家属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归还骨灰

  民政局告诉亡者家属,归还骨灰可以,但要缴纳近2年的”骨灰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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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夏,孟津县民政局接到错误举报后,对一盒骨灰进行了强制“起尸火化”。当亡者家属拿着“火化证明”匆匆赶来阻止时,民政局的宣传车队正把刻上名字的棺椁作为违法典型,进行“宣传”。

  万般无奈下,家属把民政局诉上法庭。经过长达一年的诉讼后,家属等来了“民政局立即归还骨灰”的判决书。但民政局以家属必须支付“骨灰保管费”为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一盒骨灰。

  执行庭长无奈——民政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刚刚得到一个被执行人向原告的还款承诺后,张继安便“躲”进了隔壁办公室。之所以“躲”起来,并不是身为执行庭庭长的他害怕应付那些鱼贯而入的申请执行人,主要原因是他想腾出时间来专门处理颇为棘手的“骨灰执行案”。拿起电话,张继安先向办公室详细询问了“例行通知书”的下发日期,随后他点了一支烟,狠命抽了几口。

  “这个案件判决是1月份的,在法定期限内,被告民政局没有向洛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吐了一个烟圈后,张继安说,“真不清楚民政局怎么想的,扣压别人的骨灰干什么?一个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产生的费用,难道还要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把烟屁股按进烟灰缸后,张继安用手在案卷上敲了两下,告诉记者:“如果下星期民政局仍然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按照法律赋予我这个执行庭长的权力,我可以依法对该局局长执行司法拘留或者罚款。我知道这个局长还兼着县长助理,实在不行,我就干脆把案子交到上面……”

  “强制执行的对象是一盒骨灰,司法拘留的潜在对象是兼着县长助理的民政局局长,这个案件确实很引人注目。”一直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的河南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如是说。

  张继安,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他接受记者采访的时间是2006年3月9日,即星期四的12时30分。

  错误执法——把骨灰强制性“起尸火化”

  张继安正在处理的执行案件,源于两年前孟津县民政局的一次错误的行政执行案件。

  2004年8月,孟津县民政局接到举报后,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组织了十几名民工,并协调了当地派出所的数十名工作人员,对该县一处坟地埋藏的棺椁进行强制性“起尸火化”。该局的宣传车队还把挖出的棺材,刻上故去老人的名字和住址,放到执法车上公开进行“宣传教育”。

  事发时,亡者家属拿着“火化证明”提出交涉,但没有得到民政局的确认。事发后,民政局才发现在棺椁内安放的竟然是骨灰,家属和民政局之间还发生了冲突。随后,亡者家属向孟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民政局推上了被告席。

  2005年7月19日,孟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予以撤销。原被告均没有上诉。

  2006年1月12日,孟津县人民法院针对该案民事部分的两个诉讼作出判决,要求孟津县民政局三日内归还原告骨灰,但不支持原告的经济赔偿要求。判决书下达后,对于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骨灰的判决,原被告均没有提出上诉。

  本报去年8月31日、12月21日“今日说法”栏目曾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随后,北京、广州、上海等地的数十家媒体和新闻网站都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

  判决不执行--民政局要求缴纳”骨灰保管费”

  今年1月28日,第二份判决书正式生效,但民政局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今年春节期间,亡者子女贾学强等人连续第3年无法正常祭奠亡者,他们感到在精神上受到了巨大伤害。春节结束后,贾学强赶到孟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启动了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孟津县人民法院决定,由执行一庭庭长张继安负责对此案的处理。2月24日,法院依法向孟津县民政局下达了“例行通知书”,要求其务必在2月27日前归还骨灰。接到法院的“例行通知书”后,孟津县民政局不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反而作出了一个让人吃惊的决定。

  2006年2月中下旬,贾学强先后两次收到民政局的电报,要求其“迅速赶往民政局,解决归还骨灰事宜”。不敢迟疑的贾学强按照电报“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赶到了民政局指定地点,准备领取父亲的骨灰。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贾学强,“领取骨灰可以,但必须缴纳近2年的保管费用和2004年民政局执法时雇用民工的佣金”。

  对民政局的要求,贾学强显得很气愤:“民政局违法行政,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现在竟然让我来承担他们违法行政的成本,天下哪有这个道理?”

  得到贾学强的消息反馈后,法院的执行法官也很吃惊。张继安还专门找到民政局的一名副局长核实情况,得到的回答是“不交钱,原告休想取回骨灰”。

  感到为难的张继安此后尝试各种办法,试图取得案件执行阶段的突破,但效果甚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法院的判决书是法律公正的最重要体现,国家行政机关更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孟津县民政局的行为让人汗颜和吃惊。”洛阳市民政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再遇新难题——家属提出应对骨灰鉴定

  正当执行法官为案件的执行绞尽脑汁的时候,贾学强又向法院和民政局提出要求:民政局归还骨灰时,必须出具所归还骨灰确为自己父亲骨灰的鉴定证明。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归还物品时是否应当承担鉴定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郑州大学一位法律博士就此发表观点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贾学强的要求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精神。民政局扣压骨灰近2年,确实应当出具鉴定,以证明归还的骨灰就是亡者的骨灰,而最有证明力的应属DNA检测。

  这位博士的观点得到了执行法官的认同,但执行法官却对鉴定难度表示担忧。张继安表示,现代法医学能否从骨灰中提取出DNA片段?即使能提出,如果没有亡者原来的切片对比,那怎么能断定骨灰是亡者的?这笔鉴定费该由谁来埋单?

  张继安认为,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恐怕还得通过诉讼解决。

  在洛阳采访期间,记者一直试图采访到孟津县民政局局长韩志华,但一直被告知“韩局长兼任县长助理,太忙”。3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时,孟津县民政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黄宏安接受了记者采访。

  黄副局长告诉记者,前些日子他因为出了车祸,周一才上班,对这个案子不太清楚。当记者向黄副局长介绍了案情后,黄副局长表示,民政局和贾家应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对于让贾家承担民政局保管骨灰近2年的费用和2004年雇用民工执法时佣金的事,黄副局长反复表示,应该协商解决,“解决事情应该大家坐下来共同协商,要不怎么解决问题”。

  案情最新进展——骨灰归还准备进行检测

  3月16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对孟津县民政局采取了强制措施。该局副局长黄宏安和办公室主任等人受到了法院执法人员的严厉批评。

  3月17日中午,在执法人员的强制执行下,民政局无条件归还了贾学强父亲的骨灰。

  将骨灰取回后,贾学强等亡者子女开始和国内多家权威的医疗机构联系。据了解,包括洛阳刑事法医研究所、北京同仁医院、郑州大学医学院在内的多家权威鉴定机构都对此事表示了特别关注。按照我国火葬的习惯,尸体在火化后一般都会留下一定形状和大小的骨骼,医疗技术专业水准精湛的医疗机构有可能在其中提取到死者生前的DNA片段。从医学原理上分析,用这种提取物和其子女的DNA相比对,有可能根据概率推算出死者的身份。

  □记者朱顺忠文图

  经过努力,贾学强终于取回了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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