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土地28年农民告赢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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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4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讯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临颍县城关镇北街村四组的村民拿起法律武器和县政府打起了一场行政官司。昨天,该村村民代表满怀喜悦地来到本报,称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奔波后,他们终于打赢了和县政府的官司。 维权农民讨要土地28年 据该村负责打官司的村民代表银书铭称,位于临颍县城西北大操场东北角的10.5亩土地原系不规则的荒废土地,即荒沟、荒坑及荒废的城墙、城河等,解放初,县委遵照中央的有关精神,指令城关镇党委、北街村委,把这片荒废的土地固定给了北街村四组。 经过几年的艰苦劳动,临颍县城关镇北街村四组的农民把该块土地平整成了一片平地,建有烟屋、打麦场、养鱼场等。1978年,县体委强行用推土机推倒了村民们的烟屋、一百多棵桐树等,把北街村四组赶出了该地。群众虽然连年讨要,但一直未果。 到了2004年,临颍县北街学校在没有任何征用土地手续和土地赔偿的情况下,强行占用该块土地用于房产开发。 为此,北街村四组将情况反映到省国土资源厅,该厅向漯河市国土资源局批示:“此件属于土地纠纷,请你们赶赴现场,停止施工方施工,并责成临颍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核实,务必于2005年2月1日前到省厅汇报。” 然而,临颍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17日下发了[临政土(2005)4号]处理决定,将该块地确权为国有土地,也没有向国土资源厅汇报。银书铭说:“这明明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却被县政府这一纸决定给改变了性质。” 银书铭认为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北街村四组村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违背了我国宪法和土地法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求助于法律。经过咨询律师,他们认为县政府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 2005年10月份,北街村四组村民一纸上诉状递到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将临颍县人民政府和北街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县政府作出的[临政土(2005)4号]处理决定。 结果农民告赢县政府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关于1962年争议的土地的权属性质,根据北街村四组提供的证人证言基本反映了当时争议的土地是城墙、城河、荒沟、荒坑等,按照“四固定”的政策,这些土地分给了北街村四组,四组用了几年的时间将土地平整,当时的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所有制。 而被告认为,县体委1957年成立时,该争议土地由国家划拨给县体委,作为办公用地使用,后来北街村四组进行了平整,1978年体委需要,将土地进行收回,几经周转现由北街学校使用。 法院认为,县体委成立时,并没有文件确定其具体办公地址的边界,是否包括原来的城墙、城河、荒沟、荒坑不清楚,原告北街村四组虽未提供“四固定”时的土地权属凭证,但其提供的一系列证人、证言均系当时的县、公社、村干部,与四组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可以采信,能够认定1962年“四固定”时,该块土地固定给北街村四组。 按照宪法和土地法及相关的法律政策,认定了这块10.5亩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撤销临颍县人民政府的[临政土(2005)4号]处理决定,责令临颍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案件的诉讼费由临颍县人民政府承担。F □记者潘国平实习生李娟 线索提供刘先生新闻热线0371-65766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