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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剑指”违法用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8:58 东方网-劳动报

  记者张路

  草案背景:

  企业侵权现象突出

  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格局,使得用工单位居于“优越”地位,而劳动者则面临失去“饭碗”的压力。劳动法已实施十多年,但我们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劳务派遣无序化;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超时加班或变相强迫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

  据全国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十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仅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

  而在上海,特别是非公经济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滥用试用期,为逃避法定义务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设立不平等条约等,也一直是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虽然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知道不签劳动合同、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是违法行为,但在求职者忍让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就有恃无恐。且即使被告上法庭,违法的代价也不大。

  另外,不给劳动者起码的最低工资,自定劳动定额、压低计件单价,变相强迫职工加班加点,故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拖欠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现象普遍。2004年,上海市总工会对3071名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只有358人每月领取全额工资报酬,有740人领取到部分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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