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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招投条例4月施行 “五统一”遏制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52 法制日报

  新华网杭州3月24日电(记者冯源)浙江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记录系统,公示不良行为“黑名单”,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打招呼”也要受到行政处分。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将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对全省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作了“五统一”的要求,如建

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统计、信用和公示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当事人的违规记录都将记录进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郑志耿说,浙江是全国较早实行招投标的省份之一,但目前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如项目业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评标专家不履行公平公正评标职责,行政监督部门管理不力,招投标活动中行贿受贿,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等。(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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