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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不等于豪华别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09:54 法制日报

  今日快评

  王伟

  据3月22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2003年9月吉林省4级财政335万堆起来的小康示范村———桦甸市八道河子镇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30栋仿欧式别墅型住宅,要么根本没住

人,要么入住的不是农民,而是当地干部。明明是小康村,为什么农民不住?因为当地农民年均收入不过3000多元,要住豪华别墅,除了5万元购房款,每户每年的取暖费、门卫费、清洁费、水电费等加起来最少得3000多元,而且为了维持外观整洁,小康村里不允许养家禽、家畜,连车也不准进。

  如此脱离了当地农民的实际收入、生活习惯的豪华别墅,最终沦为某些干部和个体老板的财产,就不足为奇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重点建设农业产业项目,变输血为造血,以产业带动农村发展,起到一种示范作用;可事实上,当地一位农民的一席话却道破了天机:它既不能给俺们带来什么财富,也不能帮俺们致富,就是看着好。

  众所周知,形象工程祸国殃民,可为什么形象工程屡禁不绝?道理很简单:建几个小康村容易得很,要叫大多数农民致富却很难,而只要建几个样板却可以升官发财,面对以极小成本获取极大收益的怪圈,某些官员自然不愿意费大力气去扎扎实实工作。况且,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往往得不到落实,搞形象工程的没几个得到惩罚,各级官员也是经济理性人,东施效颦是天性,为什么不搞?

  因此,要想最大程度上遏制某些地方官员热衷搞样板小康村建设的冲动,把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叫广大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好处,必须真正落实事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依法办事,而不能仅把制度挂墙上。一旦健全落实事后责任追究制度,一则等于给各级官员头上悬挂了达摩克利斯之剑,使之不敢心存侥幸;二则事后惩罚使之收益远远小于成本,轻则丢官,重则受罚。他要是再随意搞花架子工程,可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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