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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已有1人公司11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1:41 淄博新闻网

  昨律师解读新《公司法》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实习记者李慧娟 通讯员张东亮)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到现在已经实施了三个多月的时间,那么新《公司法》中具体有什么重大改变,这些改变又给企业特别是公司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昨天,张店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为满足广大会员企业的需要,邀请律师和张店区工商分局注册局负责人现场对新《公司法》进行了讲解。

  律师分几个方面对新《公司法》突出的创新特点,做出的重大调整以及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作了详细阐述。律师认为,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门槛降低使企业风险增加;任意性条款增加使企业自主权更多;新《公司法》规范了控股股东行为,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权力法定化也加强了对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据介绍,公司的成立要具备5个条件即:股东符合法律规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额、股东共同出资、共同制定章程、公司要有名称。注册局负责人透露,目前,张店区已有1人有限公司11家,其中新注册9家,2家为股权转让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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