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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3:41 信息时报

  1 车主擅换修理厂索赔未果

  提醒:出现纠纷车主应保持车辆原始状态

  车主周先生的小货车到A修理厂对发动机进行大修后,行驶不到2个月后,一次在行使过程中发现仪表中机油报警灯亮故障,但驾驶司机没有立即通知修理厂并继续行驶了3天,

结果造成发动机损毁。随后,车主周某并没有立即通知A修理厂进行索赔,而是将汽车交由B修理厂进行拆检,B修理厂进行拆检后发现发动机曲轴变黑、连杆轴瓦严重磨损,似是在超高温工作过的现象,B修理厂因此建议车主拆检大修发动机。车主将此情况投诉到市维管处,要求A修理厂对该车发动机的维修质量负全部责任,承担修复该车发动机的全部费用。

  维管处:发生维修质量纠纷后,纠纷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车主应该保存证据即当事车辆原始状态。如果是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维修企业,并与维修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

  管理部门会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纠纷。在调解或协商过程中,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在之后的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维修厂应及时无偿返修,而不是退回维修费用或承担车主自行联系到其它维修企业的维修费用。

  2 小心修理厂越级维修

  提醒:修车前先了解企业的维修范围

  车主叶小姐的小轿车因仪表板灯亮报警而到一家清洁维护三类修理厂进行了检测、修理。修理厂对该车进行检测后发现该车存在电路故障,并对该车电路检修、更换机油,收取了400元的维修费用。车主第二天取车发现故障没有排除,又要求修理厂继续维修。第三天,车主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车辆又发生同样的故障,经检查后发现是在没有机油的情况下发生了发动机损坏的现象。车主叶小姐投诉后,经有关部门查核,发现该修理厂是三类维修企业,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是汽车车身清洁维护,该案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电路检修和更换机油。

  维管处:在该案例中,修理厂的行为属于“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但作为消费者,车主在选择修理厂时,应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根据其规模、能力大小被划分为三个资质等级。一类资质等级的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二级维护和专项修理的企业。二类资质等级的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发动机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方面的企业。三类资质等级的汽车维修业户(企业)是专门从事汽车车身美容,轮胎修理,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专项修理或汽车小修,摩托车维修的业户。一类维修企业的维修范围可涵盖二、三类的内容,反之从事维修称为超越核定类别的维修。

  3 光顾无证摊档不受保护

  提醒:修车要认准有资质的企业

  车主张先生的捷达轿车由于发生了碰撞,发现其左前车门出现部分漆面剥落,于是到街边的一家无证修理摊档对漆面进行修复,经过该修理摊档修复后的第5天,车主张先生发现左前车门出现漆面剥落修复部分已经全部脱落。

  维管处:该案例中,车主光顾无证的维修摊档,其权益不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但管理部门同时也对类似的无证维修摊档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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