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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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14:1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4月22日起受理申请,此前,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郭秀萍)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下月开始,此次申请对象包括在职教师、社会人员和200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申请实行属地化原则。我市受理的对象是:户籍关系在 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人员;而且,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想要申请教师资格的市民,必须具备三大条件:学历条件、教学能力条件、身体条件。详情可登录厦门教育局网(www.xmedu.cn)。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须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的结业证书;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测试由市教育局事务受理中心组织,4月6日—8日向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办事大厅;4月9日—4月21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区的区教育局申报(地点在各区教育局);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教育局申报,地点:市教育局一楼(同安路5号)。厦门大学、集美大学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向所在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报名。 4月22日—26日受理申请,申请人到各相应的教育局申请; 6月15日完成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可直接从厦门教育局网下载。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