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开始残疾人抽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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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2:25 重庆晚报 |
涉及24个区县8万人残疾类别由六类增至七类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于4月1日启动,此次调查将持续到5月底,范围包括24个区县,共8.3万人。调查中,残疾标准进行了修改,残疾类别由原来的六类增加到七类。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后,再次对全市的残疾人进行抽查。经全国抽样办随机抽样,确定了我市的渝中区、沙坪坝区、渝北区、万州区、涪陵区等24个区县(自治县、市)。从4月1日起,将有数千名调查员、医生、陪调员走入这些地区的居民家中,调查人数约8.3万人。 市残联有关人士介绍,这次调查将残疾类别由原来的六类,即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综合残疾,增加到现在的七类,将“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两类。新列出的“言语残疾”是指患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3岁以上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言语交往活动者。表现为发音不清、鼻音过重、口吃等。 在名称上,也较第一次抽样调查有所变化,原“精神病残疾”改称为“精神残疾”,“综合残疾”改称为“多重残疾”。此外,残疾标准的等级也作了适当调整。 据悉,目前各相关部门涉及残疾、伤残评定标准和待遇的规定达十多个,评定的方法和程序也不统一。第二次抽样调查制定出这一新的、规范的残疾评定体系,可实现与多种残疾、伤残评定标准相互衔接。届时,新的残疾类别及标准将随调查对象的家庭及其个人情况一起入册。 见习记者李珩杨帆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