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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免费了,新人为何还不去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6:00 光明网
何怀宏

  自2003年10月起实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之后,自愿进行婚检的人数锐减,据中国卫生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此前2002年的婚检率是68%,2004年降到了2.67%.北京市的婚检率从2003年的99.14%下降到目前的4.29%,怀柔区2005年登记结婚2000多对,婚检的只有20来对。

  另一方面,则是新生儿缺陷率的上升,如哈尔滨市2003年是7.02‰,2004年是7.80

‰。北京昌平区2003年是6‰,2004年是9‰,2005年则是13‰。这两者之间是不是有一种连带关系?而不婚检的后果还不只是影响生育,即便不生孩子,有些问题也直接影响配偶双方的身体、感情和婚姻的质量。2003年哈市未出现过染有梅毒、淋病或尖锐湿疣病毒的孕妇,2004年则发现孕妇中有上述病症45例。

  人们一度希望从免费入手来推动婚检率的上升,认为新人不愿婚检是因为费用问题,但是,此一举措的效果看来并不明显,如怀柔区自今年1月1日起实行免费婚检一周了,7日才有第一对新人姗姗来迟。

  那么,在已经免费了的地区,新人们主要出于什么原因仍很少去婚检?费用问题是不是最重要的原因?我们可以看最近央视的一个调查,在回答为什么没有去婚检的种种原因中,选择“怕花钱”的只有14%;认为“自己身体没问题”的有82%:“嫌麻烦”有75%;认为“医院不认真,做了婚检也查不出什么”的有43%;担心“体检泄露隐私”的有21%;担心“查出问题对方不愿结婚”的有7%.这最后一个原因可以不予考虑,因为这恰恰是婚检的理由所在。而如果说有难言之隐,哪怕不告诉对方,最好也还是等自己治好病,在不影响对方的情况下再考虑婚姻。

  这个调查中还有值得分析的一点是:有87%的人认为应当婚检,而认为不应该的只有13%,亦即绝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婚检,但事实上还是只有很少的人去婚检,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反差?

  主要的原因可能的确就是上面所说的虽然并不反对婚检,但认为自己身体无问题,以及怕麻烦。而我们这里也许还可加上一个上面没有列出、但可以据常识判断的原因,这就是当有情人将成而又未成眷属时,应当是两人感情比较热烈和浪漫的时候,即使觉得应该婚检,也可能还是不愿主动提出来,或者提出来也不很坚持,或担心过于坚持,对方会觉得自己不信任对方。当然,其间也会有侥幸的想法,觉得自己身体一般不会有问题。但这些事情其实是不能完全凭感觉的,还是要靠科学,且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出问题概率,那么,这损害对这万分之一者来说却有绝对的分量。

  人一般来说都不太喜欢被强制,但无疑社会还是要有一些强制的,问题是分清究竟那些事应当强制,那些事不应强制。一般来说,凡只属于自己的事情,不妨碍或伤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是不应强制的。还有些事情会影响他人,但比较轻微,执行起来又很难,法不责众,也最好不强制而诉诸人们的道德自律,如有些公共场合的不礼貌行为。但是,对那些后果严重、执行容易、人们也不难做到,但如果不强制,很多人就可能不去做的事情是可以考虑强制的,比如说,乘飞机时的安检,就不能由个人自愿选择检或不检,婚检也类似于这样的情况。

  我们从上述调查中其实也可以看到,强制婚检其实在中国并无观念上的大障碍,人们在行动上也不难做到,甚至很多没去婚检的人本来大概也是在两可之间,并不是要执意不去,而是有规定就会去的,有些新人或许还要感谢这样的规定,因为它帮助启动了自己可能不便启齿的事。这一规定在过去执行并没有遇到多大阻力也是一个可行的证明。

  如果说“强制”难听,我们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婚姻是一件终身大事,或至少一开始就应作为一件终身大事来对待。婚检在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一种义务,首先是对自己的义务,也是对配偶的义务,甚至可说是要迈进婚姻时配偶相互履行的第一个义务。进行婚检也就表示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自己的爱人负责,对亲人和社会负责。如果人们都能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当然可以不诉诸法规,这是最理想的。但如果情况正像上述,婚检率一下掉到如此之低,甚至在首都也如此,那么,是否可以考虑使这一道德义务重新成为法律义务。毕竟,有些事是需要付出努力和代价的,何况像“百年好合”这样的婚姻大事?付出某些代价也许恰好显示出我们对它的郑重其事。

  许多专家建议将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四个婚检项目费用减免,其余各项则可根据新人意愿自行选择和付费。我觉得这是可以考虑的,我们的确可以有选择地实行在某些项目和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但更重要的是使一些重要的婚检项目恢复强制,并注意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对待和切实改进婚检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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