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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站补贴每年不低于1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6: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王眉灵) 记者昨日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尤其是公共卫生方面的投入,其中村卫生站承担了公共卫生任务,每年将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补助。

  据悉,目前我市已形成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即以区(市)县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而我市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也将借助该三级网络进行健全和完善。因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都承担有公共卫生任务,如对法定传染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监测、报告、救治、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和妇幼保健等。

  《意见》规定,对农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和发展建设与装备经费,各级财政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并予以确保。对一些严重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村卫生站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要按每个村卫生站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执行,由区(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公立卫生院考核发放。

  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公立卫生院,其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退休人员退休金由区(市)县财政预算安排,对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经费由区(市)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并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必需的预防保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此外,对农村卫生还有一些扶持政策。如对农村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将免征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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