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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暂缓“解禁”小排量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08:57 南方日报

  广州暂缓“解禁”小排量汽车

  市政府昨日首次表态:待环保节能细则出台后执行

  本报讯(记者/陶达嫔陈洁娜毕式明刘静通讯员/穗仁宣)本报对小排量车“解禁”的连续关注,引起了正在召开的广州“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热烈讨论。昨天,就广

州“解禁”小排量车日程表等问题,广州市政府首次作出了官方表态。

  昨天下午,在广州市人大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针对本报记者提出的“广州3月底能否如期‘解禁’小排量车”的问题,市长张广宁明确表示,广州肯定会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节能环保型汽车的规定和要求;但由于国家文件目前只有概念,尚无具体定义,因此广州暂未执行,将在详细办法出台后再行“解禁”。张广宁表示,估计国家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后会有个更具体的节能、环保细则要求。“等对环保和节能的细则出来之后,广州会按照细则要求来执行。”

  笔者在引起这场“小排量解禁”之争的《意见》中看到,文中明确提出要制订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但并未就油耗、环保、安全等指标作出明确的说明。

  据广州市政府昨天表态,出于对城市环保的考虑,广州从2001年8月起,对排量1.0L(含1.0L)以下车辆不再核发牌证,从2002年5月开始,限制本市排量1.0L以下车辆行驶内环路和市区主干道,限制外市籍排量1.0L以下车辆进广州市区。这样做是根据《交通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规定。

  根据广州市政府的意见,环保要求将继续成为左右“小排量车开禁”的关键因素。张广宁表示,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把环保、节能要求放在第一位。他强调,广州目前执行的是欧Ⅱ标准,现正向国家申请于2007年后执行欧Ⅲ标准,待国家批准后,无论大小汽车,都要执行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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