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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朱家强:以死来证明清白的代价太沉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6日10:47 东方网

  “爸爸,儿子走了啊,没办法,被逼的。原来我的命只值2700元……”“儿子真的不想死,我才16岁(户口簿上显示的年龄为15周岁)啊……”“真的,爸,在110时,我已经想死,但我只是想见你最后一面……如今见到了,死了也会快乐。”(海峡都市报)

  因一个手机被偷,让一个花季少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的代价太沉重。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土特产商店的老板娘手机被偷,怀疑是郑佳辉所偷,对他进行了殴打,少年

郑佳辉在被殴打时坚称没有偷手机,并报了警,没有想到报警了以后,他被警察带走,在被审了一夜以后,打工少年承认对手机丢失负有责任,并在派出所写出欠条以后,才被放回,因拿不出手机和欠款,他又遭土特产商店老板娘等人的殴打。15周岁的郑佳辉难以忍受服毒自杀;在死前写了四封遗书,坚称自己没有偷手机。

  郑佳辉死得太冤枉,他在死前思索到他的生命只值2700元,就是这2700元的手机被小偷给偷走了,最后竟要让一个无辜的人付出宝贵的生命,每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以死来证明自己清白,这个代价太沉重。

  谁应该对这个少年的生命负责?是土特产商店的老板娘吗?她在自己手机丢失以后,一口咬定郑佳辉所偷,并对郑佳辉进行了殴打。她虽然丢失了手机,凭什么认定手机一定是郑佳辉所偷?她可以怀疑有人偷了她的手机,应该及时报案,让警察来对案件进行处理。难道因为郑佳辉是一个打工少年,是一个弱者,对弱者有怀疑,就可以公然对郑佳辉进行殴打吗?在派出所放出郑佳辉以后,她又逼着殴打郑佳辉要手机和欠款,最终导致了郑佳辉的自杀身亡。人们不禁要问:是谁给她这个权利来诬陷和殴打郑佳辉?她丢失了2700元的手机,本身是一个受害者,而她为了找回自己的手机,公然导演出一个天大冤案,最后让一个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死于非命,她应该对这个少年的死负责。

  谁应该对这个少年的生命负责?是派出所审理此案的警员吗?郑佳辉被土产店老板娘冤枉偷手机殴打以后,愤而报警,在他的潜意识里,警察会给他洗尽冤屈,警察可以证明手机并不是他偷的,但是没有想到,审理此案的警察根本不听他的解释,他在派出所里被拷打审问,为了能够早日放出来,唯心地写了欠条,承认自己拿了手机。看到这里,人们真的要佩服一些警察的办案水平,他们也真的很有本事,能够让一个无辜者承认偷了手机,还要让郑佳辉写出欠条,承认自己拿了手机。而在郑佳辉自杀以后,警方公然声称他们是依法审讯。办理此案的警员应该对郑佳辉的死负责。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悲剧本来可以避免,围绕着一个手机的丢失,从真正的小偷到老板娘再到办理此案的警察,他们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必须对打工少年的死负责。


作者:朱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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