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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院均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08:34 法制日报

  本报讯周文馨 陈玉霞 3月22日,甘肃省兰州市首例职工集体追讨加班工资案一审宣判。根据该市榆中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兰州远东化肥有限公司(下称远东公司)应向郑平久等74名职工一次性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

  2004年,远东公司安排111名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后,既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任何加班工资。另外,还安排116名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其间虽按300%计发了加班工资,但其

所付加班工资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2005年1月11日,121名职工向榆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远东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榆中县劳动仲裁委立案后,以案情重大为由,将此案移交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审理。兰州市劳动仲裁委裁决,远东公司为121名职工一次性支付2004年度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25%)共计25万余元。

  兰州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下达后,远东公司不服,起诉到榆中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中,远东公司撤销了对其中47名职工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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