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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水质异常12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0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政府都必须编制和完善行政区内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各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一级保护区内禁排污水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保执法监管,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和网箱养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现有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要限期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新增设排污口。

  水源水质异常12小时内上报

  《通知》规定,对不能达到水源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水源要在年内确保达标或另辟新水源,重新划定保护区。同时,还要依法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控管理,加强水质监测能力,配备必要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提高监测质量。环保、水利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水质异常变化情况,必须在1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报告。

  唯一取水源城市3年内建成备用水源

  各级政府都将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以应急指挥机构、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为核心的应急指挥系统。只有唯一取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可能受污染事故影响的县级以上城市要在3年内建成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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