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推销"指名道姓" 是谁"偷走"了我的信息?(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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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17:16 新华网 | ||
个人信息保护亟待立法规范和意识提高"双管齐下" 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由于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带来侵害或损失的案件也屡屡发生,个人信息保护变得刻不容缓。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法律空白,必须加快国家的立法进程。有报道称,针 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缺失,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程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
名片店样本供顾客选择,无形中泄露了诸多个人信息然而,单纯依靠出台一部保护法律,就想让个人信息"高枕无忧"显然不太现实。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柳子剑律师认为,由于获知某人的个人信息渠道很多,一旦因个人信息泄露发生侵权事件,有关部门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如果不能举证是哪个环节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无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是不是真的对个人信息泄露就束手无策了呢?专家表示,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最终还是要靠提高个人的保护意识,正是一些个人对信息保护"无所谓"的态度导致了个人信息的泄露。 柳子剑建议,个人在定制网站短信时不要忽视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尤其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进行注册;当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和目的时,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表格;要选择安全防范能力较强的网站存储重要个人信息;在繁华地段接受问卷调查,或者填写一些会员卡、贵宾卡表格时,对有些信息的公开必须谨慎。 柳子剑提醒,对于一些确有需要留下个人详细资料的,必要时要约定保密责任,规定对方在什么范围和什么情况下才能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果泄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旦消费者能证明对方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或故意出售这些信息,给当事人的精神和物质造成损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