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官员瞒报将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解读突发事件应对草案:从容应对危机

  四大问题催生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本身固然让人担忧,但更让人担忧的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惊慌失措,甚至束手无策。2003年非典疫情暴发初期,由于应对准备不足,信息渠道不畅,教训可谓深刻。

  成功应对禽流感疫情、抗击云娜台风、积极组织海上搜救、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专家们在肯定我国近年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成绩的同时,特别提醒尚且存在四方面的突出问题:

  ———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危机意识不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没有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没有得到及时控制。

  ———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健全,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尽早制定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

  由“紧急状态法”更名而来

  突发事件应对法曾经以紧急状态法的名称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名称变成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改变有什么含义?

  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参与草案起草的法学专家于安表示,现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着眼于集中规范普通的应急管理。“根据这几年发生的突发事件判断,绝大多数可以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适用范围内解决。”

  “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是应对最高程度的社会危险和威胁时采取的特别手段,前提是非常严格的,实践中很少适用。”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说,“从其他国家看,情况也是如此”。

  有鉴于此,草案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应对突发事件重在“预”

  2001年12月7日傍晚,一场不算太大的雪让首都北京的交通近于瘫痪,集中暴露出我国许多城市应急管理中没有预案、没有预警的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预警可以说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和前提。有关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是应对突发事件最重要的阶段,因为政府应急管理的目的就是‘用小钱防病,而不是用大钱治病’”。

  目前,草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都作了详细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政府可以依法 取强制措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媒体擅发信息 少要罚5万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对单位反法律规定的处罚作出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未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

  加大了官员问责力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追究责任: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并造成损害的;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严重次生、衍生事件的。

  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

  

  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为地方政府设置了7条“高压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追究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违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对被征收、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发生社会安全事件警方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发生社会安全事件警方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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