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草案禁止滥用行政权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8:57 沈阳今报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设立专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出禁止性规定。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草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采取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设置关卡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反垄断·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三种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七行为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强制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制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违背交易相对人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六种情况限制竞争不禁止

  根据草案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达成的协议是为实现下列目的之一,并且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可达成某些协议: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

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
能源
、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反垄断·处罚最高罚年销售额的10%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联合抵制交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草案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最高将被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反垄断·借鉴草案引入“经营者承诺制度”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了经营者承诺制度。草案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予以承认,并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垄断行为后果。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可以决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反垄断·申报全国销售额超8亿应申报

  根据草案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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