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业发出响应“反盗版百日行动”倡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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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20:43 新华网 | |||
资料图片 2006年7月14日,全国“反盗版百日行动”启动仪式在北京图书大厦举行。新华社记者 罗晓光 摄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隋笑飞)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不出版、不制作、不销 ——认真学习。所有音像单位立即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仔细领会公告的精神,积极主动做好自查、自律工作,配合“反盗版百日行动”,抓住机遇,严厉打击盗版活动。 ——自查、自纠。所有音像单位要按照公告要求,在公示期(7月15日至8月15日)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将涉及侵权盗版(或版权不清晰的)的音像制品主动清理出来:出版发行单位要向经销商说明情况主动办理退货;复制单位要严格查明所接订单版权的真实情况;经销单位要清理下架,按照公告要求处理。 ——严格自律。按照公告要求,所有音像单位应严格自律,不出版、不制作、不销售涉嫌侵权盗版的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单位要严格控制版权使用、严格审查订单,不与有盗版嫌疑的商家合作,不为其提供方便;经销单位要加强经销音像制品的版权审查,加强摆放商品的检查。 ——音像单位要充分把握时机,对长期、大量侵权盗版自己音像制品的目标进行追踪调查和取证,在集中整治期间,检举盗版行为,严厉打击盗版者。 ——抓住机遇,适时进行市场调研。“反盗版百日行动”结束后,盗版会受到遏制,音像市场将出现比较大的空间。各音像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提供更多更好的新产品,趁势将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 “反盗版百日行动”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14日在北京正式启动。(完) 相关多媒体音视频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