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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局长:宗教可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0: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 魏武)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21日在此间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在中国正在进行的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宗教力量作为社会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引导得当,将能在许多方面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

  “宗教力量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应予关注的社会力量之一,”叶小文说。

  他表示,可以通过加强依法管理和坚持独立自主办教的方式,帮助宗教界抑制自身消极因素,弘扬积极方面,使其更好地服务中国的构建和谐社会进程,“这是中国宗教力量发挥作用的基础”。

  “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也为中国宗教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突破性成果提供了可能。”

  他说,包括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在内的各个宗教,都可以发掘教义中的积极因素,结合中国的实际,以各自的方式做出不同的贡献。

  叶小文表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宗教事务部门在构建

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他表示,对中国宗教事务部门来讲,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基础上,重要的是对宗教界加以引导、指导、主导和因势利导,为它们提供导向和把握方向。

  他说:“首先,要引导宗教界努力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正确阐释。”

  他分析,信教群众对本宗教教义的理解和认识,有很多来自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宣讲和解释。如果教职人员从正面进行宣讲,教徒就会朝着积极有益的方向去做,反之就会走向反面甚至极端。

  他表示,中国还将引导宗教界投身安老、医疗、赈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积极开展海峡两岸民间交流中来。同时可以提取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为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叶小文说,“中国的宗教,特别是传统宗教中,蕴含着大量的和平、非暴力、自然、和谐、慈悲、中道、平等、均衡发展等观念,这些观念在提倡环保、推进和平等方面是有益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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