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利率是银行的507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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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5: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7月23日,河南荥阳市一辆吊车养路费滞纳金总额达到49万多元,一举打破了半个多月前40万元的纪录。理财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银行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是0.72%,滞纳金的年利率是365%,约是银行利率的507倍!纠错成本如此之高,有专家认为合法但不合情理,亟待规范。(昨日河南商报) 如此天价滞纳金,正像车主认为的,就是把车卖了也不够数,放在谁的身上,也只 有“破罐破摔”一个选择。天价滞纳金折射出的,是民权贫困、式微,官权无限膨胀的现实。事实上,对于这个是银行利率507倍的滞纳金的制定标准,公共管理部门事先是没有和百姓“商议”,征求过“民权”意见的。即使这个制定实施后,可能大部分公众也并不知情,只是“无知”地钻进已经被管理者早就设计好的“套”里。也就是说,作为公共政策的承受者和利益主体,民权在政策的制定前、制定后和实施中整个一系列过程中,别说是参与利益博弈、表达利益诉求,就是最起码的话语权都没有。而相反,官权在这一过程中,却既是驴打滚利滚利式滞纳金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本身的执行者。两相对比,民权式微官权无限膨胀的现实跃然纸上。 何止是养路费滞纳金,现实生活中,公众被动无奈承受的类似“霸王条款”又何其多。自来水、电力、燃气、通信等,所有这些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垄断”行业,哪个不是牛皮哄哄的,早已经让民众“逆来顺受”得没有了脾气?而引申开来,由于民权的贫困,对于医疗、住房、教育改革政策及实施的过程,民权已经基本处于失语状态,更别说参与利益博弈、争取平等权利了。 如果在一个民权伸张的社会中,对于公共部门类似这种“合法”而“不合情理”的荒唐政策,公众是能通过手中的权利联合起来“整治”这些部门,遏制官权、伸张民权,通过“公民权利”让“政府权力”归位的。但是,在民权贫困的状态下,公众的选择只能是无奈的“破罐子破摔”。 “破罐子破摔”积少成多,就会造成少数弱势群体的非理性表达,比如跳楼自杀讨薪、拉奔驰上街叫卖等。对于天价滞纳金,有网友感言:什么时候也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征收滞纳金啊。是啊,如果什么时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滞纳金也达到了银行利率的507倍,那相信我们的农民工就再也不用以死相逼了。 官权与民权打成平手,才是令人期待的、健康和谐的权力与权利生态。要实现这样的美好前景,我看还是从救济贫困的民权入手,从清理天价滞纳金等“小事”做起吧。石敬涛(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