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小费就“罢工”是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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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5: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我读晚报 卸了4个集装箱,竟然要400元小费!不给就“罢工”!铁公海联运公司的员工说,小费涨价了。公司却称这事跟他们没关系。(昨日厦门晚报) 有人很推崇国外的“小费制度”,而事实上,即使在国外,付小费也只是各服务行 业的习惯做法,而且也必须由消费者自愿支付,而不能由提供服务的人员索取。在很多亚洲国家,比如韩国、日本,包括我们中国,都没有付小费的习惯。而在新加坡,“小费”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因为客户既然“付费服务”,那么做好服务就是企业分内的事情。员工私下拿“小费”当要挟,已经违背了行业习惯,让小费完全变了质。本来,付小费是客人表达谢意的方式,是发自内心的。但当“小费”成了要挟客人的手段,并且可以随意提高“收费标准”,那么,这就不仅是道德问题了,它涉及的就是法律问题,即员工违反了公司与客人签订的服务合同。 笔者还怀疑,类似行为如果不是得到雇主的默许,只怕区区一个普通工人,还没敢生出这个胆来。默许员工“索要小费”又声称与公司无关,从中不难看出,给一些企业管理者的头脑充电,乃是急需。方田(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