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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党组书记贪污受贿不知道自己是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7:00 正义网

  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广州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州华茂中心法人代表、董事长,香港华昌国际船舶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正展公司董事管学仲因涉嫌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隐瞒境外存款罪被指控,昨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他悔不当初,“我在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的时候反而埋葬了自己……”(7月28日《信息时报》)

  身为党组书记,正厅级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管学仲,庭审中,对4项

指控都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表示“不知道自己犯罪,直到你们来抓我了才知道那是犯罪的。”腐败分子说出如此幼稚的话语,并不使人感到惊讶,在庄严的法庭上犯罪分子为了减轻自己的罪恶,对自己的罪恶行径声称不知道犯罪的案例大有人在。湖南省吉首县国土局原党组书记杨祥云因贪污1495万余元受审,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这位“湘西第一贪”竟说“不觉得自己犯罪”;原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他被指控涉嫌向申请上市的企业出卖发审委委员名单而受贿140万元,庭审现场称不知自己触犯法律等等。他们装出一副法盲样,无非就是强调不是主观故意,企图减轻法律的严惩,但这种拙劣的表演又有谁信呢?

  贪官平时的工作的确很忙,除了应付工作外,忙着吃喝玩乐,忙着贪污受贿,忙着包二奶,静不下心,拿不起笔,要他们自觉学法律比三伏天到农间“双抢”还难受。在他们看来学不学法,懂不懂法都无足轻重,法律只是对普通人而言,象到了他们这种官位,权就是法,法就是手电筒,只照别人,不能照自己,法就是自助餐由我任选。什么叫犯罪,什么叫违法在他们心灵深处已经模糊不清,界线不明。

  贪官客观的说开始之初并不是贪,在事业上作出过一定的贡献,也给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正因为有了这些功劳才使他们职居高位。按说一个人的成就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就应以此为动力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加努力的工作。但是贪官们却把成就的取得变成了贪婪的资本,当作与权利和利益交换的筹码,随着官位的渐升,权力的增大,放松了法律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想得是如何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进而从根本上貌视了法律监督的存在,管学仲开始向财务处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446800元,后挪用款678771元给女儿买店铺,又从小小金库中贪污公款9万元,公开索取“董事长应酬接待费”27万元,又以“工资偏低”为由公然将这86.4万元的港币全部据为己有,一步一步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利欲熏心的他早已把法律抛向九霄云外。因而出现“直到你们来抓我了才知道那是犯罪的。”笑话。

  我们的国家是法制国家,是法制国家就应该学法、懂法,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垂先示范。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那些该做,那些不该做,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约束言行。那种置法律与不顾贪赃枉法,营私舞弊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论你是故意还是装聋作傻其犯罪行为都无碍法律的正确判决。

  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有一些官员沉浸于自己的权力中,以权为大,以我为尊,把吃喝玩乐当作是小枝小节问题,把入股分红当作是正常收入,把小金库当作是私人存折,把收红包、得回扣当作大气候,是非不清,法律不明,总是认为法律责任轮不到自己,总是抱着自己行为不检点总有千条万条的变通理由能应对的侥幸。也许已经触犯法律的贪官还在做着我没有犯罪的美梦,也许在法律之手抓住他的时候也会发出惊叹的“我不知道自己是犯罪”,但是法律是无情的,不论你是真不知法还是故作愚蠢不识法都逃不过法律的惩罚,到时再象管学仲之类贪官说出此类幼稚的话语,就显得太没有档次了。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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