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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生命的漠视是最大的矿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8:00 光明网
张洪清

  矿难事故,是中国的一块心病,伤亡数目之多,令人触目惊心。但无论怎么说,我们看到的几乎每一起矿难背后,都有当地党政领导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日前黑龙江省却作出了“省内市(地)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县(市、区)、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将对地方党政领导予以‘一票否决’,不能评先进、优秀和模范”(见7月22日新华网)的决定。这样的“决定”令人质疑,一个省市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一个县、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于“一票否决”、“不能评先进、优秀和模范”能划等号吗

,这是不是对生命的极大漠视。我以为,比矿难更可怕的是这样的“决定”,当地政府对生命的漠视是最大的矿难。

  党中央一再强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力度。而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态度则是不明不白,一脸暧昧,每道额纹里都含着某种抵触情绪。因为一些当地党政领导、基层政府的官员,有的有失职渎职之嫌,有的与矿主关系不一般,有的还像黑龙江七台河市的那个彭国财那样,本身就是货真价实的“黑矿主”,有的一些政府官员还成了一些不法矿主的寻租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不负责任等成了矿难的制造者。

  从过多的报道中,我们看到,党中央在整治矿难的问题上,措施是得力的,立场是坚定的,行动是果断的。然而,党中央的政策措施就是再好,如果地方政府消极应对,敷衍了事,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矿难就不可能避免。因此,矿难的发生,地方党政领导应负主要责任。然而,死三十人以上、十人以上才“不能评先进、优秀和模范,”,这样的“决定”是不是代价太大了,换句话说,死亡二十九人、九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当先进、优秀和模范吗?这样的决定,是不是对矿难所负的责任也太轻了,这是不是对生命的漠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宝贵的。笔者以为,当地党政领导当不当先进、优秀、模范,都应对矿难的每一条生命负总责。

  黑龙江省这样的决定,可以说是对生命的漠视,也是最大的矿难。中外治国史上有一条重要经验:“治民先治吏,治国先治官”。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而治矿难也是一样,首先要治当地党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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