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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部门上半年实施行政处罚190家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19:49 新华网

  保险监管部门上半年实施行政处罚190家次责令撤换高管30人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毛晓梅)保监会28日公布了上半年各地方保监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数据显示,1-6月,保监会各保监局共对187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实施190家次行政处罚,同比增加46.15%。

  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30人,同比增加114.29%;罚款772.02万元,同比增加66.16%;吊销许可证2项,同比持平;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项;警告58家机构和58人。

  上半年,各保监局还对230家机构及个人实施了259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191次,下达监管意见书87份,通报批评8家次,取消任职资格1人次。

  保监会对上半年190家次行政处罚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问题突出”,其主要表现为:通过非正常批单退费等手段变相降费;不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擅自变更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承保费率;滥用费率调节系数或违规协议承保,变相下调承保费率等。

  保监会还认为,“团险业务管理亟待加强”。一是长险短做,违规退保,短期退保套现,退保金不回原单位,现金支付退保金;二是通过违规批单退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方式,给予投保单位或经办人不正当利益;三是业务管理混乱,如超龄承保,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合同要素不全,业务档案不实。

  此外,“擅自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现象持续发展”,也是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亟待解决。保监会说,2005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擅自设立、撤销或迁移分支机构的现象不断上升。今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又查处45家次,还对13家机构进行了监管谈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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