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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集中放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1:0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听证会在福州人民会堂举行,该听证会因涉及烟花爆竹禁改限问题倍受瞩目。昨天上午,福州人民会堂内早早地坐满了16位陈述人和14位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包括律师、职员、教师、离退休人员等,年龄从二十几岁到六七十岁不等,听证会围绕既定的主题展开,陈述人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限地居民小区要不要限放

  在《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建议修改稿)》中提出,十个区域为主要限放点。(参见本报6月28日相关报道)

  陈述人海若在省政府移民开发局政策法规处工作,可能不会有几个人去那种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她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地点是居民小区,而不是规定中提到的油库、液化气供应站等地。她建议在福州的江滨公园、五一广场、左海公园等地设立若干个集中限时燃放点,增加安全系数。

  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的郭渝昆说,城门一带常常因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堵车,因此他建议把公路也列入禁止燃放区域以保障交通的顺畅。

  限售1200个销售点会不会太多

  在听证会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余则连在作情况说明时说,按照规定,全市市区零售点数量最多不超过1200个。

  福州日用杂品公司的林晨光说,按照现在建议修改稿的规定,整个福州市将有大概1200个销售点,实在太多了,应该减少。

  福建行政学院的张东生则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按照两个零售店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规定,网点太少、距离远,容易造成商家抬高价格和经营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选购。

  限时婚丧嫁娶能不能放

  建议修改稿中规定了在几个假日时段可以燃放爆竹:“祭灶”和“小年”的十五时至二十一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正月十五每日八时至二十二时;中秋、端午、清明等重大传统节日每日八时至二十时。

  张东生认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到正月十五较合理。如果中秋、端午、清明要燃放,刚收了又要放,放了又要再收,那么不方便回收,也不便于安全管理。立法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可操作的立法等于零。

  一些退休的陈述人则认为中国人的传统心理需求是,婚丧嫁娶求个热闹,开张开业图个吉利,这种特殊时期,有燃放烟花爆竹的需要,既然是限放对这个问题就不能不考虑。特别是在婚庆这样的人生大日子里应适当开禁。

  新观点

  征燃放税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陈述人海若提出了一个新观点,她认为,按照环境经济学理论,环境质量已经是稀缺资源,她建议在规定外时间燃放,应该对燃放者征收烟花爆竹税,用于改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污染。

记者 曾静婕 实习生 翁飞 熊翠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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