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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医院院长一年“借出”公款695万 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2:4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于迦)鹿寨县一医院院长出手“阔绰”,在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将695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公司用于经营。昨日,鹿寨县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原该县人民医院院长雷新云有期徒刑10年。目前,雷新云不服,已经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2年12月,鹿寨县政府任命雷新云为该县人民医院院长,同时免去其鹿寨县医药

管理局局长职务。随后,鹿寨县人民医院决定,由雷主持医院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院医疗业务、行政、后勤管理,分管医院人事、财务、药品、后勤等工作。

  2003年4月,雷的女儿覃某到当地广西东牛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牛堂公司”)工作。两个月后,覃某认购了东牛堂两名股东陈某、梁某转让的90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30%。但是,覃某投资的90万元资金全部是其父亲雷新云提供。不久,覃某与两名股东协议退出公司股份,但投入的资金至今仍未退出。可以看出,雷新云与东牛堂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此,从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雷新云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将鹿寨县人民医院的公款395万元借给东牛堂公司,用于该公司注册验资和进行营利活动。另一方面,雷新云以县人民医院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医院职工以个人名义帮助医院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偿还。于是,医院部分职工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向鹿寨县当地信用社贷款300万元,贷款直接转入医院账户。然而,这两笔贷款刚进入医院账户,雷新云就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借给东牛堂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据医院会计证实,雷新云经常直接找到她,询问医院账户上是否还有钱。当得到肯定答复后,雷直接要求会计将钱转到东牛堂公司的账户。医院的其他领导也证实,雷新云将上述695万元“借”给东牛堂公司,并没有经过大家集体讨论。今年6月,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起诉雷新云,东牛堂公司“借”用的695万元公款已全部归还给县人民医院。

  7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雷新云辩称,借钱给东牛堂公司本意是为县医院谋利益,不属于挪用公款;而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借”给东牛堂公司的部分款项,属于医院购买药品的正常业务往来付款或预付款。

  鹿寨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新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县医院院长职务并分管财务、药品、后勤等工作之便,个人决定将县医院的公款695万元挪给东牛堂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编辑:黄皓作者:杨建林 于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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