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政策的发布应该通过公开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6:00 光明网
韩冬

  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只要是涉及多个行为主体的,都应该通过一个完全公开的渠道对外公布。

  由北京市建委下发,并在7月21日已经开始执行的《关于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签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直到25日,相关报道才见诸媒体,而且从报道来看,也并非是该部门在通过公开渠道正式向外发布该通知。假如媒体不及时报道这个紧急通知,市场上的

购房者对该通知内容的获得也仅仅通过其进行购买时才能得到。

  这份已经下发到开发企业的通知中,语气非常肯定的表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暂定只能购买一套住宅。自2006年7月21日起,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开发企业不得与其进行网上签约,未按规定执行产生的合同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7月21日后违规进行网上签约的房屋交易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从该文件下发的单位来看,是下发到开发企业,但事实上,其最终涉及的市场购买行为主体除了开发商外,还有购房者。

  今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始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的过程中,似乎一直都是在与市场和媒体“捉迷藏”,虽然文件已经制定完毕,并且下发到各有关执行的单位和部门,但对外公开宣布则已经是多日以后的行为。

  应该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市场主体包括开发商和购房者,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范房地产市场政策时,应该将这两个基本的主体都考虑进去,只有买卖双方的市场消息通畅后,才能保证市场交易主体间买卖需求的平衡,并且逐渐达到一致。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调控措施更有效果。

  从本次北京市建委实施的有关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买住宅的规定来看,北京市建委似乎并没有想对外公布该规定的意思,而仅仅是想通过开发商在签约的层面来完成这次购买住宅产品数量的限制,因为该通知中也很明确的表达为“7月21日后违规进行网上签约的房屋交易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而这已经是购买住宅产品的最后的阶段。

  这样的政策发布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只有在购买的最后阶段才能获知其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此很容易对其购买选择和购买需求的判断造成一定的滞后。所以,这个紧急通知,不仅仅是要下发到开发商那里,而且也应该让房地产市场中所有相关主体都能够同时知道。因此,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只要是涉及多个行为主体的,都应该通过一个完全公开的渠道对外公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市场信息的畅通,保证市场中交易双方的权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