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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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9:0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在2005年这一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为每人每年3120元,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80元、480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