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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赢张嘴咬 女菜贩“防卫过当”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1: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两名妇女在菜场摆摊时发生纠纷,双方在打斗中,一妇女将对方面部咬伤致残。日前,贵阳市乌当区法院对这宗奇特的“人咬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过失致人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赔偿受害人5000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10日,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林东矿务局菜场摆摊时发生争吵。次日上午8时许,双方在摆摊时再次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在双方抓打过程中

,梁某咬伤陈某右脸部。经法医鉴定,陈某所受伤为重伤,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梁某在受到陈某抓打不能避让时,咬伤陈某致其重伤,属防卫过当,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伤害罪。

  由于对判决不服,昨日被告人陈某已就民事赔偿部分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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