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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大代表不是欺民的“通行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2:00 光明网
俞贤同

  据媒体报道,来自河南周口农村的17个未成年的孩子利用暑假期间来到郑州一家食品厂打工,每天要干十几个小时的活,渴了,在水龙头下喝两口;饿了,嚼两口干硬馒头……食品厂老板原来约定的“一个月450元工资”不算数,改为计件工资,三个孩子干了一二十天,共发工资130多元,一天还不够买一碗烩面钱(2006年7月18日《红网》)。

  看了这则报道,我为这个黑心老板的行为感到愤怒。我在想,这个黑心老板真是胆

大妄为,不仅明目张胆地雇佣未成年的孩子超负荷的劳动,而且还肆意撕毁自己原先的约定,让未成年的孩子拼命地干活,竟然一天的工资,还不够买一碗烩面钱!

  这样的黑心老板,难道不应该要予以严厉的谴责吗?

  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但是,且慢,各位看官,更让人感到愤怒的是,当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现场询问而得知,这些孩子最大的15岁,最小的才12岁,全部都是童工时,食品厂老板竟然说出了这样的惊天之语:“我是人大代表,你们不能听这些孩子的话。”这话说得是多么的霸道而又荒唐啊。

  我不禁要问,难道人大代表就可以随意欺压孩子了?真是岂有此理!

  执法人员翻开他拿出的红色封皮的“人大代表证”,上面的确非常醒目地写着“曾峰,某某市岳阳楼区第二届人大代表”等字样。

  看着这位恬不知耻的人大代表,自以为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但是,当执法人员问:“如果你真的是人大代表,怎么会不知道国家严禁使用童工的政策?”食品厂老板顿时无言(7月17日《河南商报》)。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出来的并受人民群众委托,是代表人民到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大事的。人大代表不仅是积极宣传并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人;而且还必须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

  但是,这个食品厂老板,也就是所谓的“人大代表”,从他的言行来看,不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而且还是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的带头人。这种人是势利小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会看到这种人想当人大代表,不仅不是通过正当的程序推选的,不是真心的想为民谋福利,而是拼命的通过各种关系,采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才戴上人大代表这个神圣的帽子的。选上后就开始打着这块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并把它当做“护身符”,狐假虎威,胡作非为。

  无独有偶,象这样的人大代表不象人大代表言行的案例,近一段时间以来,在各类媒体上可谓出尽风头。先是湖南省湘潭市三百余名代表因为接受了宴请或价值两百余元的购物券,便联合提名胡某为副市长候选人,进而胡某顺利当选为湘潭市副市长;接着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大闹机场,并组织手下动手打人等等。

  闹剧一个接着一个,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架式,甚至还有人大代表面对警察进行正常的执法,竟然喊出这样的话出来了:“我是人大代表,是警务监督员,警察算什么?

  如此的人大代表,其素质之差,真是让人民群众感到寒心不已!我不禁要问,这样的人大代表是怎么推选上来的?难道人大代表就是欺民的一种通行证?

  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笔者以为,各级人大的职能部门,不仅要从源头上解决可能产生人大代表候选人素质差的问题,而且还应加大力度宣传于1992年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实施的“人大代表法”,同时组织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进行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等人大代表必须知道的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并让人大代表真正地知道自己的责任、权力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人大代表真正的接受选民、法律和舆论的监督,规范人大代表的言行,彻底铲除产生人大代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土壤,让人大代表切实能够担负起肩上的责任,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并把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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