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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V版权使用费平均每首0.1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2:06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近期备受关注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国家版权局昨日下午举行媒体座谈会,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此前已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了调查测算,按照每家卡拉OK每天8小时平均营业额计算,得出的结论为不超过1%甚至低于0.5%的收费比例是相对合适的。这个比例将作为收取版

权费的上限,各地不得高于这一上限。

  王自强表示,根据测算,按照收费标准平均下来每首歌版权使用费在0.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王自强解释,收费标准是以卡拉OK的营业额为主要参数,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情,并参考了国际标准。“这个比例是我们目前所掌握的国外同类收费标准中比较低的”。

  “唱片公司将是最大受益者,能得到使用费的90%。这是通行惯例,目的是要把更多的版权费分配给权利人。”王自强还透露。王自强明确指出,这笔版权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而且收费标准一旦公示,如有不执行者,法庭见。

  据《新京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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