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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学校逼着毕业生就业作假伤害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20:00 光明网
许海建

  江西某高校校附近有一家小饭店,学生在那里就餐后,就可向老板提出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该饭店就这样“接收”了30多名大学毕业生。更有甚者,有的同学被逼无奈,凑钱私刻一个公司的公章,为许多同学“解了困”。这种事在历届毕业班同学中已是“公开的秘密”,做此事的原因是没有就业协议,学校不让论文答辩乃至毕业证。(7月21日《中国青年报》)

  初闻这种消息,感觉非常滑稽,然而大量的实例,却让人不得不信。这种行为戕害了社会公正,违背了行政法、经济法乃至民法的诸多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首先,是高校滥用了学位授予权。虽然学位授予权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确认尚有争议,但是一种经授权的行政行为已无疑义。而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合法合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广州某大学的班主任声称,如果不交就业证明,就拿不到毕业证书。就业市场整体的好坏,不是学生所能左右的,而且学生之间也是存在个体差距的,找不到工作,不能完全怪学生。这种行为不但不符合《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而且也不合情理,构成对学位授予权的滥用。

  其次,教育市场是有竞争的,靠弄虚作假造来的就业率,损害了其他学校的公平竞争权。就业率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就业率上的竞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校以市场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提高教学质量,这是竞争的正面作用。但是,“如果一个学校通过造假将就业率搞上去了,而另一个学校公布的却是实际就业率,那实事求是的学校无疑是要吃些亏的”,这就侵害了其他学校的公平竞争权进而侵害了整个教育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最后,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的社会大力提倡的公序良俗,大学生和学校应该做这一方面的表率。诚信本应该是学校努力去灌输给到学校求学的学生的,然而却出现了逼着学生造假证明的情况,这就是对诚信的背弃。这种做法不但欺骗了学生,欺骗了付出巨大成本的学生家长,更是欺骗了社会。最终的结果,恐怕是对学校本身也没有好处,一旦就业率的人为泡沫破裂,那这个学校恐怕就更要面临生死存亡的窘境。不讲诚信,最终害人害己,这对社会来说,就是一种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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