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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震预报不传达该追究谁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0:26 红网

  7月22日9时10分,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发生5.1级地震,造成百名以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达3个亿。然而,据央视《中国法治报道》节目报道,其实7月初,云南省地震局就已经对这次地震的发生做出了准确预报。那为什么损失没有避免呢?昭通市市长坦言,由于有关部门认为地震预报的准确性并不是很高,为了避免社会恐慌,可能发生地震的预报并没有传达下去。可是,面对几十人死亡,上百人受伤,财产损失高达3个亿的严重后果,这样的理由显得多么无耻。

  其实,地震预报该不该传达,是件很容易权衡判断的事情。从最坏的结果看,要么是地震预报传达下去了,但是预报有误,引起了不必要的社会恐慌;要么是地震预报准确无误,但是没有传达下去,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两害相权取其轻,显然应该把地震预报传达下去。可悲的是,有关部门的麻木不仁和刚愎自用,让我们看到了最坏的结果。

  为了避免社会恐慌,这又是多么熟悉的理由。昭通市的做法其实并不少见,每当遇到重大突发灾难或公共危机时,很多政府官员总是习惯性地向公众隐瞒消息,理由就是稳定社会秩序,避免社会恐慌。结果往往是,社会遭受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损失。

  这方面最惨痛的例子应该算是唐山大地震了。唐山作家张庆洲经过长时间调查,去年向世人披露了唐山地震鲜为人知的一幕——“震撼世界的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震前曾被准确地预测出来了。”但是最后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能够将成功的预测转化成正式的地震预报向老百姓发布。24万人在这场大灾难中遇难。而离唐山不远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得到了预报信息,成功防震,全县47万人无一人死亡。强烈的对比让人们反思:原本是有可能避免的悲剧,为什么最后没能避免?遗憾的是,30年过去了,我们的“有关部门”仍没有一点长进——在云南盐津,我们目睹了悲剧的重演。

  现代社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通俗地说就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主人家里出了事故,仆人当然要第一时间报告主人,哪家的仆人敢以稳定为借口隐瞒不报呢?政府的存在就是为公民服务的,地震预报是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昭通市有关部门刻意隐瞒地震预报,封锁了本该让公众知道的信息,既是对公民知情权的粗暴侵犯,也是极其严重的渎职行为。一次又一次的事实证明,剥夺公众知情权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反而会给社会带来本可避免的惨重损失。

  我们也许很难防范天灾的侵袭,但我们应该也必须防止人祸的发生。对于云南盐津发生的悲剧,公众有权利追问:地震预报不传达该追究谁的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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