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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甩脂”减肥机为何能绕开“探雷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0:26 红网

  面对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甩脂”减肥机,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应走出“甩脂”减肥的误区,科学、理智地对待甩脂机的广告宣传——好身材不是“甩”出来的,“甩脂”减肥没有科学依据。(7月28日《都市快报》)

  又是一个市场消费的“亡羊补牢”范例!但笔者咋看咋觉得别扭:既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减肥产品,何以绕开有关职能部门的“探雷器”,借助电视屏幕的立体式轰炸,在爱

美的人群中掀起抢购的浪潮呢?

  消费者在美的诱惑下非理性消费,当然是“导演”这出闹剧的原因之一。但在缺乏美容专业知识和科学辨识能力的情况下,消费者怎能在职能部门的沉默中,保持足够的理性思维和消费克制呢?由此我敢断言:消费者的原因只是一套“皇帝新装”,消费冲动当然是主动的,但整个消费过程以及消费后的种种得失,往往表现出“羞答答”的被动性。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由谁来为“甩脂”风波真诚地向消费者倒个迟到的歉呢?

  有关职能部门当然难咎其责,据悉,“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权威鉴定。”这句话至少说明两点疑虑:一是“甩脂”减肥机为什么没有得到权威鉴定呢?二是没有权威鉴定的产品何以堂皇走上市面?厂家和经销者的责任肯定逃不掉,但以上两个环节上的“空白”总该有人站出来,给消费者一个合情合理又让人信服的理由吧。

  再者,广告的诱导也是罪魁祸首。在当前市场化经济的条件下,广告效应对于消费的作用至关重要,有时甚至直接挑诱着公众的消费冲动。因此,广告的强势载体——新闻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理应拥有更高的警觉性和责任感。但“甩脂”减肥机广告在各地电视和网上的热播,只能让人看到“甩脂”减肥机的秋波暗送,却看不到责任媒体应有的安守本分。

  今年4月,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违法广告进行监测,在监测到的98条减肥类广告中涉嫌违法达到50条次,违法比重为51.02%。(7月20日《北京晨报》)好在这一问题已引起国家重视: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

  规范媒体广告无疑是积极的,能够一定程度上叫停违规减肥产品,杂乱无章、自欺欺人的叫卖声,当然前提必须建立在措施和落实一定要同步的基础上。但遏制违规减肥产品的检测鉴定和市场准入,才是真正“断根焚源”的灵丹妙药,公众对此充满了更多的期许,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痛定思痛”之后,尽快拿出几道标本兼治的“秘方”来。

稿源:红网 作者:刘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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